安徽省建筑节能现状与发展展望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 建
“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安徽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所确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技术标准为支撑,以工程示范为平台,以行政监管为手段,通过建立并完善建筑节能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建成节能建筑约2.
(一)加强领导,健全了建筑节能组织推进考核机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协调建筑节能工作。实施了建筑节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每年下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继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设立了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发展。
(二)夯实基础,完善了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十一五”期间,先后编制发布了《安徽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安徽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陆续颁布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徽省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技术规程》等14项建筑节能地方技术标准,以及26项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图集,发布了《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为全省“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发挥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三)落实监管,强化了新建建筑节能达标闭合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继编制出台了《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导则》、《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督要点》,规定了严格的节能审查监管工作程序和要求,严把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关,对每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实现了新建建筑建设环节的闭合管理。5年来,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共抽查工程项目535个,对其中48个存在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发放了执法告知书,有力促进了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推进,截至2010年底,全省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7.1%。
(四)示范引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位居全国前列
2006年以来,合肥市“文化艺术中心剧院”等11个项目先后列入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7175万元;5个项目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双百”工程绿色建筑并申请标识认定,7个项目入选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合肥市、铜陵市、利辛县及芜湖市、黄山市、南陵县先后被列入2009年、2010年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争取国家财政资金补助3.06亿元,入选城市(县)数及获得资金数居全国前列。出台了《关于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3家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组织开展能效测评的技术研发和标准编制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联合开展了以“四节一环保”为核心的节能省地环保型(绿色建筑)住宅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共有五批87个项目列入试点,且全部进入实施阶段;出台了《安徽省建设领域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应用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并设立省级财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每年对列入省级示范的项目拨付奖补资金1000万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由过去单项工程示范、局部示范,正逐步转变为全面建设和规模化推进阶段。
(五)扩大试点,推动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监管
制定出台了《安徽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安徽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告表》、《安徽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国家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启动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动民用建筑能耗监控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联合中国建筑科学院、安徽讯飞科技公司等单位,开展了省市级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完成了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年度能耗总量等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工作;以合肥、铜陵、淮北、马鞍山4个城市为首批试点城市,逐步展开能耗监测、能源审计和能源公示工作;推动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先后成为全国高等院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高校,获国家专项补助资金800万元。
(六)激励创新,促进了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
“十一五”期间,完成了包括“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中的关键问题研究”、863高科技发展计划“高效节能多功能热泵技术”在内的国家级、省部级建筑节能科研项目200多项,申报专利240余项,获得相关专利160余项,获得各类奖项20余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十大适用新技术”为重点,通过各类示范工程,在全省建设了100个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全省建设系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达到600余项。指导建立了“国家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教育部建筑能效控制与评估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光伏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一批节能技术支撑平台,为全省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七)深入宣传,提升了全社会建筑节能工作认知度
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贯《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知识;通过《中国建设报》、《安徽日报》、《新安晚报》等主流媒体报道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进展;免费向公众发放《建筑节能知识手册》、《安徽省首届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竞赛获奖作品集》等科普资料;组织建筑节能论坛和专门讲座,开展“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方案竞赛”、“安徽省建筑节能技术研讨会”、“可再生能源(地源热泵)应用研讨会”、“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应用交流会”等建筑节能专题宣传培训活动,参与人员达2万多人次。强化舆论宣传和技术交流活动,大大提高了全民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知度。
“十一五”期间,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建筑节能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城市建筑节能工作普遍开展较好,市区工程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普遍好于县城(建制镇),节能标准在设计阶段执行率高于施工阶段执行率。
建筑节能闭合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在工程项目实施中,部分工程的图审、监理环节把关不严,在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还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
建筑节能激励机制有待健全。缺乏更加合理的财政、税收等经济激励措施,建筑节能市场服务推动机制尚须进一步完善。研发资金投入仍显不足,专项基金经费及建筑节能科研经费较少。
建筑节能技术水平有待提高。适合我省地域特点的建筑节能应用技术体系尚需进一步研发,围护结构节能保温体系防火安全、检测等配套技术有待进一步研发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热泵建筑一体化等集成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十二五”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形势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源环境的约束日趋加大。作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之一的建筑业,是节能减排最重要的领域之一。我国每年新增建筑总量约20亿平方米,建筑能源消耗占到社会能源消耗总量的27.5%,建筑节能与工业节能、交通节能已成为全社会三大重点节能领域。
“十二五”是我省实现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等发展战略的建设实施,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推进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城镇化进程加快,建筑节能蕴含着巨大的潜力空间,为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
一是面临节能减排严峻形势的挑战。节能减排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方针,开展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战略主要途径。为了实现我国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世界承诺,“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二是面临建筑节能技术发展的挑战。随着人居环境改善要求提升,激励了建筑功能和环境舒适度的提升、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提高,建筑节能总体技术难度逐渐加大。房屋价格持续增长趋势,对整个建筑节能提出了全新课题,建筑节能技术发展面临“节钱节能”的挑战。
三是面临降低资源环境压力的挑战。城市的快速扩张、产业发展与环境建设的矛盾冲突加剧,节能减排将面临更多的考验,建筑实际能耗可用空间进一步被压缩。建筑节能将从注重建设阶段的管理转向建设与运行并重的管理,以控制实际建筑能源消耗为节能目标的管理,赋予建筑节能工作新的研究内容。
二、“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建筑用能效率为目标,以政府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标准体系化建设为依托,以工程试点和区域示范为抓手,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运行管理、建筑能效测评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创建低碳生态城市,提升建筑品质,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全省五年实现建筑节能能力800万吨标准煤,减少CO2排放2096万吨。
1.建成新建节能建筑2.0亿平方米,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达到100%,施工执行率达到100%,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65%或以上的建筑节能标准。
2. 建立健全建设领域能源统计制度,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十一五”期末下降10%。
3. 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8000万平方米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4. 建设100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由单体示范向区域示范拓展,积极开展低碳生态示范城区建设。
(三)“十二五”全省建筑节能工作重点
1、继续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继续加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强化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度。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建筑节能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把有关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落实作为质量检查、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组织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督促各市建立完善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推广应用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立和完善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督管理机制,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纳入全省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示范项目动态管理库,抓好已有示范城市(县)和示范项目的实施指导和监管工作,确保完成示范任务,并及时总结示范经验,完善示范技术,形成有效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模式。
继续组织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示范城市(县),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支持马沿江、沿淮地区开展水源热泵空调技术区域示范,江淮之间地区开展土壤源热泵空调技术区域示范,皖南地区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应用技术区域示范,鼓励乡镇和农村广泛使用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等补助资金。积极推进以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热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住宅小区设计使用一种或多种技术形式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成浅层地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良好局面。
3、加快推动建筑用能节能运行管理工作
逐步完善公正规范的建筑能耗检测技术手段,实现对建筑能耗的现场跟踪检测,着重做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建筑能效的检测标识和审计公示制度,尤其是建立建筑能效的后期跟踪测评和审计公示制度,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能效测评标识和审计公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完成我省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情况、能源消耗信息的调查统计与分析,实行用电分项计量,逐步建立起全省联网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全省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建筑进行实时动态监测,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促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推进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制定节约型校园行动计划。启动“省级节约型校园”示范工程,促进我省节约型校园建设深入开展。
4、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研究出台我省既有建筑改造相关优惠政策、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通过给予建筑企业优惠政策,设置改造专项资金、业主投资等融资渠道,加大既有建筑改造资金投入,有力推进我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快速发展。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培育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积极推进城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外墙保温改造、建筑门窗节能改造、屋面节能改造、热水系统改造以及建筑外遮阳隔热等改造技术,根据业主自愿的原则,通过政府补贴和业主出资方式,推动城市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5、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试点示范推广力度
促进企业、高等院校、有关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引导全社会的资源参与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拓宽合作领域,开展国内外政府机构、民间团体和企业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合作,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生产、设立研发机构。
发挥我省科研优势,对现有成熟节能技术和产品,如建筑外遮阳技术、外墙保温技术及其安全检测技术等建筑围护结构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集成技术、浅层地能热泵建筑一体化应用成套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建筑节能数字化模拟智能技术、建筑节能数据远程传输及远程控制技术等建筑能耗检测技术,建筑环境绿化降温技术、LED和无极灯为代表的绿色照明及其控制技术等绿色技术进行集成整合研究。
加大重大科技难点联合攻关,根据我省地理气候条件、节能发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亟需重点攻克的技术难题,如“建筑被动式设计关键技术集成研究”、“徽州传统聚落保护和传承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建筑围护结构保温体系安全性关键技术研究”等。不断提高我省建筑节能技术自主创新能力。
6、全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与低碳生态城区建设
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管理机制和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积极开展调研,组织编撰适宜我省气候特点的绿色建筑技术目录。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究,探索适应我省实际的绿色建筑规划设计、节能环保材料、绿色施工等技术,编制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技术细则和绿色建筑实施方案。成立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建立起后备绿色建筑项目库。开展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和管理工作,营造示范氛围。重点推动公共建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鼓励节能省地型“四节一环保”等各类试点示范工程申报标识,建设100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在绿色建筑推进工作中,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大项目性与区域性示范试点工作力度,以政府投资性公共建筑与区域性生态城建设为重点,突出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注意运用经济激励与强制推广相结合的政策措施,结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积极有序地推动绿色建筑单体向低碳生态示范城区发展,促进示范区域内建筑资源能源利用结构的优化,逐步发展绿色城镇、低碳生态城市。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全省建筑节能领导机构。加大与发改、财政、经济、科技、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研究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并落实建筑节能协调机制,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制定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考核办法,强化目标考核管理。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本地区建筑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将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当地节能减排工作挂钩,并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体系。
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阶段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制度。继续开展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问责制和专项检查工作,以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质量检查、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尤其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薄弱地区和县城、建制镇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
制定并出台《安徽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和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制度,完善能效测评体系,发挥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在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2、强化政策引导,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研究出台我省鼓励建筑节能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设立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通过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节能建筑税收优惠等政策,推动我省建筑节能技术研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和低碳生态城区建设等工作。
优化使用节能专项资金,加大对建筑节能建设项目及技术含量高、推广价值大的建筑节能应用设备研发和产品生产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已通过相关技术论证的新型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并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鼓励和表彰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单位和个人。
3、强化基础工作,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出台《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修编发布《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导则》、《安徽省地源热泵技术规程》、《安徽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安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等地方技术标准。编制《安徽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图集》、《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设计图集》等系列图集。根据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状况,及时编制和修订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开展。
4、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技术研发转化
以建设领域“十大适用新技术”引领我省建筑节能技术,结合各类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十大适用新技术”应用,将“十大适用新技术”落实到实际工程项目中。培育符合市场规律,有利于推广节能环保“十大适用新技术”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市场机制。
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开展技术研发和集成,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材料攻关的科研基地、检测基地、建筑能效评估中心和建筑节能材料产业化基地,加快成套可靠、成熟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定期分批组织编制发布建筑节能“四新”成果推广应用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加大建筑节能技术、材料、产品的生产和推广应用力度。
5、强化宣传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开辟专栏、专题报道、大学生建筑节能设计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扩大民众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建筑节能全民认知,为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一个良好社会氛围。
及时开展建筑节能培训。通过培训班、研讨会、组织现场参观等形式,加强对行业管理、房地产开发、设计、审图机构、施工、监理、质监等各方技术及管理人员培训。各个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的学习,把建筑节能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组织当地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加强与先进地区的交流和学习,汲取先进节能技术和成功经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管理人才,提高建筑节能队伍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