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历史与现实的较量
 
本刊编辑部
    国有企业改制,在20 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开始,但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题,是90年代以后的事。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到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方针日益明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企业改制,国有经济控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退出,让国有企业改制为“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国有企业改制,实际上是两个重要关系的转换,一个是“产权关系”转换,一个是“劳动关系”转换,其实质是解除两个“无限责任”,即解除“国家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和“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从法理的角度分析,改制实质上是国有企业框架中各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重新调整,政府充当市场调控主体的角色,同时承担起本应由其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国资委与国有企业适用《企业法》或《公司法》的关系调整;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与其他外部主体之间平等地按照《合同法》等进行交易;职工与企业按照《劳动法》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
    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逐步采取了“斯大林模式”,这种模式的要点有二:一是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二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随着统收统支制度的取消,国有企业负重前行,与没有负担的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使得国有企业经营每况愈下,国有企业在旧的体制下积重难返。
    国有企业改制是我国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进行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关系到国有经济的重新布局和结构的根本性调整,因此,各级政府都在大力推行。现实的问题是,由于政府和主管部门工作的侧重点不同:政府强调减员增效改制面,达到既定目标;财政、国资部门强调资产处置的重组方案,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劳动保障、卫生部门强调社保、医疗资金的清理与缴纳,职工劳动关系的废立;企业法人强调减负,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如何使资产变现补偿职工;职工个人强调的是就业问题、生活问题、安置费和社保、医疗资金的落实问题,还关心资产的处置是否公平、合理等等。如此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通过改制全部解决问题,就显得千头万绪,问题迭起。在改制的过程中,还暴露出立法滞后、暗箱操作、自买自卖、金蝉脱壳、空手套白狼、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以及“翻牌新三会”、治理结构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公正、职工利益保护不充分和以“运动”方式推进企业改制等一系列的问题。国企改制的一个最大问题是改制的成本问题,就职工身份置换而言,全国大约需要10000亿来承担改制的成本,没资金就无法绕过职工安置分流这一“雷区”,企业改制往往停留在表层意义上。据人民网3月6日报道,镇江市用创新的举措较好地解决了国企改革深层推进中遇到的一些普遍难题,实现了“增量改革,资产保全”的目标。
    国有企业改制,是党和政府提出的战略决策,是不可逆转的大方向。我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调整和完善,国企改制实际上是一个解构与建构的过程,改制不是目的,是手段,企业能否发展,能否进一步搞好生产,职工收入是否有提高,这才是根本,用一句话讲,国企改制要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对于改制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把握方向,大胆探索,规范改制,勇于实践,保证国有企业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向前推进。
 
(2005年4月刊《安徽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