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重于泰山
——写在建设工程实行政府质量监督制度20周年之际
 
本刊编辑部
     1984年,随着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出台,建筑业成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适应新形势的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应运而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立及其卓有成效的监督工作,对扭转当时全国工程质量下降的局面,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0年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真履行政府委托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能,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广大质监人员赢得了“工程质量卫士”的光荣称号,在社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20年来,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建设技术、建筑装备水平得到了质的飞跃,建筑理论不断完善,《建筑法》横空出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行天下,国家及有关部门出台了大量的建筑管理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政府管理工程质量的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改革与发展阶段,我们的“工程质量卫士”们依然任重而道远。
    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与方式仍存在不少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仍然严重,尤其是“首长工程”、“形象工程”、“开发区工程”;大多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依靠向建设单位收取监督费运行的事业单位,委托执法,地位不稳,经费紧张,人才难留;机构改革遗留的问题日渐突出,随着一些专业部门的撤销,石化、冶金、电力、煤炭等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法律困境;制度缺失,留下风险,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所有制多元化、流动性和变动性增强,质量责任主体的易变性与工程质量责任的长期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犹豫以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信用评价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而不能发挥其应用作用;村镇建设工程(含城郊结合部)的质量监督工作还非常薄弱,质量形势非常严峻等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特殊历史时期,我国的政府监督制度到底该如何改革、如何完善,需要质量监督战线上的同志们去探索、去实践,更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去关心、去研究。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各行各业都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服务意识成为当前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发挥宏观控制作用的主要内容。我国正在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一大批交通、能源、污水处理、住宅、危旧房改造、人居环境、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投入建设,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数量显著增加,工程结构造型、结构体系日益复杂,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将大量投入使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将十分艰巨。“质量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政府部门委托履行对建设工程的监督职责,当前重要的一点事,要解决质监站的监督地位和经费问题,各质监站也要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方式,提高监督水平,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依法担负起应当担负的职责,为提升我国的工程质量水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4年8月刊《安徽建筑》)